招录机关会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、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,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,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办理录用审批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。
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任职;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
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含试用期),其他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公示时间:2018年7月底前。
录用审批时间:2018年8月底前。